35岁以下、近3年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均可申请
进站后必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
原则上2-4年,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者可延长至6年
1.事业单位聘用合同
2.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、职业年金
3.子女入幼儿园、附属学校
4.职称资格认定
国家、省市、学校、合作导师联合发力,薪酬标准提高到20万-40万/年,资助年限原则上为2年。
四种类型:
◆特别资助:40万/年(全口径)
——依托国家博士后专项计划,面向毕业于海外高水平大学(前100)且业绩突出的博士毕业生
◆专职科研A类:30万/年(全口径)
◆专职科研B类:25万/年(全口径)
◆专职科研C类:20万/年(全口径)
——均面向毕业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、一流建设学科或强势学科且业绩突出的博士毕业生
在站期间业绩突出且符合我校教师补充条件者,可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通道谋求教职。
七. 政策实施时间
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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